趙麗穎侵權控訴獲賠34萬
內地女星趙麗穎與廣州一間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法律文書近日被公開,文書顯示,原告趙麗穎訴稱,被告在其公眾號文中使用多幅原告肖像對其營運的品牌及系列產品進行商業宣傳,並附有「形象代言人」等文字,法院審理後認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判決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同時向趙麗穎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約34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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