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合約糾紛案 雙方各有勝負
女星江若琳於2014年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爆出合約糾紛,案件經過多個月聆訊後,高院暫委法官廖文健昨日(18日)頒下判詞,裁定江若琳與寰宇在法律責任問題上各有勝負,指出涉案簽訂的2004、2005及2008年合約均為有效合約,但裁定2014年2月,江的前經理人楊劍標曾在一個公開場合向江擲杯,認為此部分有違合約。法官又認為合約禁止江若琳在10年合約期內懷孕的條款不合理,但不影響合約的合法性。
至於賠償金額問題則仍需擇日再開庭定奪,預計要再審訊35天。法官另下令,雙方各自支付自己的訟費。而江若琳及寰宇國際集團主席林小明等,昨日均沒有親自到庭拿取判詞,只有律師行代表到庭。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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