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見識少 以為環保 薛凱琪買電弧打火機 涉無牌藏槍
歌手薛凱琪在社交網分享一段有人使用電弧打火機的短片,自稱買了該火機及見識少,即被大批網民提醒,指使用電弧打火機隨時被控無牌藏槍,擔心她在不知情下誤墮法網,事後她即急急刪文!
薛凱琪(Fiona)前晚網晒一段短片,見有人以電弧打火機燃點蠟燭,但不見使用者樣貌,她留言:「是不是我見識少,我真係從來冇見過,買咗佢我真係好開心。USB充電真係好環保!」短片發布5小時,觀看次數逾3萬,不過大批網民留言警告,指使用電弧打火機隨時違法,更勸她盡快刪除貼文:「電弧打火機在香港是隨時可以被控藏槍的,小心小心」、「之前有人被拉入埋罪」、「你今次真係見識少,犯法都唔知!」可能有見網民群情洶湧,昨晨她已刪除貼文。
現於北京三里屯
Fiona所屬的華納唱片公司昨日回覆本報:「Fiona由4月開始一直在內地工作至今,公司會了解件事,暫時回應咁多。」昨午她再次更新社交網,上載數張歎美食的圖片,並指自己身在北京三里屯:「開完會中間剛好有一個鐘,然後親愛的花花話要帶我去三里屯食佢最鍾意食嘅麵!」
最高刑罰監禁14年
電弧打火機是以USB充電,內部是充電池及簡單電路,開關通電後,裝置頂端兩個正負極黑點會產生電弧,就可點燃物件,由於部分構造與電槍雷同,在香港被列為違禁物品。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罪名,則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有律師指出,器具是否屬於電槍,取決其功能及殺傷力,若電弧打火機能量過大,有機會成為電槍。一般而言,若火器輸出的能量值超出法定的2焦耳,已受《火器及彈藥條例》監管。如被檢獲藏有懷疑是電槍的器具,警方會將器具送往化驗,再決定是否違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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