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恒助鄭爽逃稅 判罰3,904萬
內地女星鄭爽被舊愛張恒踢爆拍內地劇《倩女幽魂》涉及陰陽合同,今年8月她成為繼范冰冰後,第2位因逃稅而要補稅及罰款的內地藝人,被罰逾3億港元,同時被官媒點名為「劣迹藝人」。身為舉報人的張恒因作為《倩》劇項目經理人同樣被查,上海市稅務局昨日公布處罰結果,他被依法處以3,227萬元人民幣(約3,904萬港元)罰款。
國家稅務總局官微昨午發文,指上海市稅務局調查鄭爽逃稅案時,發現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劇的經理人「設立『掩護公司』,掩蓋『天價片酬』,規避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故對他處以鄭爽在《倩》劇偷稅額(4302.7萬元人民幣)0.75倍的罰款,計3,227萬元人民幣(約3,904萬港元),限他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目前正在依法追繳。發文中更指出會加強和改進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等及其公司的稅收管理,如發現逃稅行為,將依法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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