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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警30年前槍殺可疑男 囚終身上訴改4年監

邢志強攔截孟永清不果後騎電單車追趕。圖為疑似孟永清當年駕駛的電單車。 邢志強攔截孟永清不果後騎電單車追趕。圖為疑似孟永清當年駕駛的電單車。
邢志強攔截孟永清不果後騎電單車追趕。圖為疑似孟永清當年駕駛的電單車。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前副局長邢志強30年前截查一名可疑男子時,開槍擊斃對方。事隔逾20年後案件重啟調查,一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法院上周五重審一審裁定,邢志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遭刀傷 當年認定正當防衞
事發在1995年6月6日傍晚6時左右,當時為通訊股民警的邢志強在四子王旗東梁水庫與取保候審人員孟永清遭遇。邢志強認為孟永清駕駛的電單車是偷竊所得,攔截不果後騎電單車追趕。在水庫南側的小樹林,邢志強左肩被孟永清持刀刺傷,孟永清身體中彈延至兩日後死亡。當年四子王旗公安局認定邢志強正當防衞,邢志強後來獲得表彰,如願轉入刑警隊破獲多宗大案。2010年,邢志強成為四子王旗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
同行證言有變 稱無聽到槍聲
案件其後重啟調查,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前年8月25日一審判決邢志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邢志強提出上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去年3月4日以部分證據不足,裁定發回重審。重審一審開庭期間,案發時與邢志強同行的王×證言出現重要變化。王×在一審判決中供稱,邢志強乘電單車追趕期間向孟永清開了3槍。惟王×去年11月27日作為證人出庭時,則稱沒有聽到槍聲,沒看見邢志強開槍。
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重審一審判決,除判處邢志強有期徒刑外,還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者父親醫療費等共計27,099元人民幣(約29,065港元)。法院認為,能夠排除邢志強有積極追求或放任孟永清死亡的主觀故意,駁回原告人其他訴訟請求。本報綜合報道
邢志強曾破獲多宗大案獲表揚。邢志強曾破獲多宗大案獲表揚。
邢志強曾破獲多宗大案獲表揚。
邢志強捲入陳年槍擊案被判刑。邢志強捲入陳年槍擊案被判刑。
邢志強捲入陳年槍擊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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