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規範合乘出行 收費不得營利
【本報綜合報道】為了規範俗稱「拼車」或搭「順風車」等私家車合乘行為,廣東省惠州市本月印發《關於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訂明合乘服務性質、平台責任及費用分攤標準,並劃定與非法營運之間界限,將3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服務提供者需實名註冊
《規定》列明,私家車合乘屬於自願民事行為,不以營利為目的,不納入道路運輸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範疇。合乘服務提供者需實名註冊,車輛須為7座以下且檢驗合格,駕駛員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證件。合乘訊息服務平台需核查嚴格司機背景,參照網約車駕駛員標準動態核驗司機資質,禁止不合規者註冊。
針對防止合乘變相從事非法營運,《規定》列明私家車每天在市內提供收費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跨市不得超過兩次,免費次數不限。費用僅可分攤油費、通行費等直接成本,里程費用不得超過惠州巡遊的士運價一半,亦禁止設置起步價及夜間補貼等附加費用。任何以合乘名義從事營利性運輸行為均屬非法營運,交通部門將依法查處。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