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監察官員 涉貪遭黨內除名及起訴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財政部紀檢監察組、河南省紀委監委近日消息,河南省信陽市紀委監委對財政部駐浙江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前黨組書記、監察專員張天強涉嚴重違紀違法,並構成受賄罪、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按規定被給予黨內除名,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通報提到,張天強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未繳納黨費,處於自行脫黨狀態。
長期不參加黨組織生活
通報稱,張天強甘於被「圍獵」,主動「圍獵」他人,讓他人支付其與家人朋友的旅遊費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大搞會所腐敗,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在幹部職工的錄用方面牟取利益;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從財政部離職後違規接受原任職務業務範圍內企業聘任;利用職務、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離職後利用原任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給予的款項,數額特別巨大。
關於黨內除名處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解釋是取消黨員資格和黨籍,是黨內一種措施,不是紀律處分。根據規定,以下三種情況應予除名:一是對要求退黨的黨員、二是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三是對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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