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擅離職守8分鐘 台兵拘役40日

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楊男拘役40日。(中時電子報圖片) 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楊男拘役40日。(中時電子報圖片)
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楊男拘役40日。(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楊姓男子去年7月間服役於陸軍第5地區支援指揮部補給油料庫嘉義補給分庫擔任上等兵,值勤大門衞哨職務,卻擅自離開衞哨處所8分鐘,與同袍喝酒、聊天,嘉義地方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去年7月26日負責晚上10時至翌日凌晨零時的「大門衞哨」勤務,為擔任警戒職務之人,明知應堅守崗位以應付各突發狀況,未獲奉准不可擅離應值勤所在地,卻於當晚11時26分許,擅自離開衞哨處所,在吸煙區與單位同仁聊天、飲酒,直到同晚11時34分許才返回衞哨處所繼續執勤。
與同袍飲酒聊天
楊男擅離執勤職守行為,經陸軍第5地區支援指揮部補給油料庫接獲反映,循線查獲,經憲兵指揮部嘉義憲兵隊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楊男坦承犯行,嘉檢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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