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電動單車自焚殺少年 曾改裝前車主維修店判賠
【本報綜合報道】江蘇泰州一名18歲少年早前在家中為電動單車充電引發爆炸起火,導致九成皮膚燒傷,最終死亡。警方調查發現,電動單車經多次轉售及改裝,換成鋰電池。法院最終裁定少年自負六成責任,維修店及前6名車主則承擔四成賠償責任。
死者小磊通過二手平台購買電動單車,購買12天後把車帶回家中充電時爆炸,造成小磊全身多處燒傷,住院兩天後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發現電動單車經過非法改裝,包括電池、控制器、車燈、車殼,並把原車鉛酸電池換成鋰電池。
小磊家屬向法院起訴6名前車主及維修店店主,要求7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消防局現場勘驗,認定起火原因不能排除電動單車電池故障所致,所有買賣過該車的人士,對造成車輛自燃均存在過錯,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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