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註冊秘方治癌疑殺30人 主腦囚6年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周一就一宗妨害藥品管理案一審重審公開宣判,多名被告被判刑並罰款。其中,主要被告侯元祥被判有期徒刑6年,並罰款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076萬港元)。早前,湖北省十堰市武當山藥王谷中醫館早前聲稱有秘方能醫百癌,惟30名患者就診後不治,案中家屬稱該醫館以「神醫」侯元祥秘方藥宣傳。
多名家人協助 同繫獄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侯元祥本為小學教師,無中醫家族傳承和師承經歷。他與案中另一被告、其女兒侯靜均未取得中醫醫師資格。2012年至2022年間,侯元祥通過網絡等渠道購買假證書,虛構學歷及身份,通過網絡等方式推廣宣傳,吸引患有癌症等嚴重疾病的患者就診。侯元祥父女等人在未取得相關藥品批准證明文件、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熬製藥方來源、成分不明的「抗癌1號」、「抗癌2號」、「野生心腦湯」等自命名中藥製劑,先後在山東省濰坊市、淄博市、青島市等地,向患有不同癌症、心腦血管疾病的病人銷售。期間,侯靜購入臨近保質期的中成藥丸,拆分後冒充自製藥丸與上述中藥製劑搭售。
同案被告侯雷和肖培臻為侯元祥兒子和妻子,兩人分別向患者發放、郵寄藥品、收取部分銷售款項等。被告付松杰為侯靜前夫,協助侯靜熬製中藥製劑、郵寄藥品等。經查,侯元祥、侯靜、侯雷、肖培臻的涉案藥品銷售金額達1,000萬多元(約1,076萬港元);付松杰的涉案藥品銷售金額為224萬多元(約241萬港元)。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侯元祥等人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未取得藥品相關批准證明文件生產、銷售藥品,涉案藥品適應症、功能主治及成分不明,且涉案「抗癌」藥品以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經法院裁決,除對侯元祥作出上述判決,判侯靜有期徒刑3年9個月,罰款800萬元(約861萬港元);其餘被告侯雷、肖培臻、付松杰分別獲刑13個月至2年10個月不等,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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