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少年殺同學埋屍惡毒 2判囚1人矯治教育

3名少年將同學帶到作案地點,然後殺害並埋屍。 3名少年將同學帶到作案地點,然後殺害並埋屍。
3名少年將同學帶到作案地點,然後殺害並埋屍。
預先廢棄菜棚挖坑 謀分死者錢財
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今年3月發生3名13歲少年殺死同齡同學埋屍案,轟動社會。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其中張姓首被告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姓第二被告判處12年有期徒刑,馬姓第三被告則不予刑事處罰,接受專門矯治教育。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李與王姓同學存在矛盾,張多次提議共謀殺死受害人後平分錢財。張還選定一廢棄蔬菜大棚為作案地點,並提前攜帶鐵剷挖坑準備。今年3月10日下午,張將受害人騙出,4人一同前往蔬菜大棚。4人進入大棚後,張首先持鐵剷動手殺害受害人,李幫手控制受害人,馬見狀離開大棚。
第三被告未動手加害
張李二人殺人後把屍體掩埋,駕駛電動單車逃離現場。張把死者微信帳戶中的錢轉入自己微信後與李平分,又指使後者拋棄死者手機並破壞手機卡。案發後,馬首先交代並指引公安人員找到埋屍現場。
作案滿12歲須負刑責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兩人經預謀後將被害人殺害並埋屍,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二人作案時已滿12歲不滿14周歲,依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馬則參與共同犯罪,但未參與犯罪預謀,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為,依法不予刑事處罰。本報綜合報道
疑犯將受害人埋屍在廢棄蔬菜大棚,圖為案發地現場。疑犯將受害人埋屍在廢棄蔬菜大棚,圖為案發地現場。
疑犯將受害人埋屍在廢棄蔬菜大棚,圖為案發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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