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不滿訟裁賠償結果殺法官 男子判死

法官王佳佳(圖)遭持刀行兇報復。 法官王佳佳(圖)遭持刀行兇報復。
法官王佳佳(圖)遭持刀行兇報復。
【本報綜合報道】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法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今年8月,遭其辦理一宗案件的原告黨××行兇報復,不幸遇害。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畏罪服毒 昏迷獲救
據漯河市郾城區公安機關偵查,今年8月7日,王佳佳於小區停車場內,遭人用刀割傷頸部致死,疑兇為王佳佳所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原告男子黨××(50歲,未婚)。翌日,公安機關在黨××家中將其抓獲時,黨××已畏罪服毒,處於昏迷狀態,送院治療後獲救。據指,今年4月,黨××駕駛電動電單車與李××駕駛的私家車發生輕度碰撞,造成黨××輕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李××負事故全責。由於雙方和解未成,今年7月,黨××向郾城區法院提告,求判令李××和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其醫療費等損失共約1.88元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萬港元)。
承辦此案的法官王佳佳根據交警部門認定黨××傷勢輕微及被告的答辯意見,酌定按黨××實際入住醫院15天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對缺乏證據證明的其他財產損失請求依法不予支持,判令保險公司賠償黨××9,380多元(約一萬港元)。判決後,黨××對王佳佳未全部支持其訴訟請求心生不滿,持兇器進入王佳佳居住的小區停車場伺機作案。
黨男(前中)被判死刑。黨男(前中)被判死刑。
黨男(前中)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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