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互聯網平台企業 涉稅資訊報送將規範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稅務總局上周五發布《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希望通過健全常態化涉稅資訊報送制度,維護法治公平稅收秩序。
根據《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按季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相關收入資訊,對於《規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資訊則毋須報送。稅務部門將對獲取的涉稅資訊保密,並確保數據安全。《規定》與電子商務法有效銜接,對涉稅資訊誰來報、報甚麼、怎麼報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收入資訊可不報送。
5省市已作試點
國家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人表示,2022年以來,稅務部門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廣東等5省市試點展開網絡銷售、網絡直播等互聯網平台企業按季報送涉稅資訊。制度推行之後,超過90%的平台內經營者、從業者稅負並不會因此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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