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鄭文燦賄案受審 提20論點答辯

鄭文燦(中)涉貪受審。(中時電子報圖片) 鄭文燦(中)涉貪受審。(中時電子報圖片)
鄭文燦(中)涉貪受審。(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任職桃園市長期間,透過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受賄500萬元新台幣(約120萬港元)。檢方早前偵結起訴鄭文燦等11人,對鄭求刑12年。桃園地方法院昨日首度開庭審理,是鄭文燦獲釋113天後首度現身。
共起訴11人 昨首開庭
鄭文燦昨日早上9時18分戴口罩現身法院外,身形與以往相比明顯消瘦,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進入法院,面對記者提問全程不發一語。法院早上9時半準時開庭,鄭文燦在庭上開口第一句話就是「我否認犯罪」,並親自答辯一小時,提出20個論點,強調自己「依法行政、廉能有力」,從頭到尾否認犯行。
鄭文燦又表示尊重司法,也相信經由司法公正的審理,可以「洗刷冤屈、還我清白」。其涉貪案由受命法官廖奕淳承審,其律師除了陳永來未更換外,另外兩人則改委託鍾維翰與何祖舜擔任辯護律師。開庭前40分鐘,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外排滿要登記進入法庭旁聽的媒體與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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