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賄逾33億縱容黑社會 內蒙古官員判死伏法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前書記李建平涉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及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兩次審理,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依法對他執行了死刑。
2022年9月7日,李建平被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他上訴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今年8月22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李建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欺騙手段非法佔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多元(人民幣‧下同,約15.7億港元),其中2.89億多元(約3.15億港元)尚未實際取得;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5.77億多元(約6.29億港元);挪用公款共計10.55億多元(約11.5億港元),其中4.04億多元(約4.4億港元)案發前尚未歸還。
涉事黑社會頭目已判刑
另李建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縱容以趙文遠(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建平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並罰。本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李建平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臨刑前,李建平會見了其近親屬。
重慶副市長受賄判死緩
另外,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重慶市政府前黨組成員、副市長熊雪涉嫌受賄逾1.48億元(約1.66億港元)罪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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