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警騙在押者財物 男子囚一年
【本報綜合報道】陝西榆林檢察院上周六公布,神木市看守所在押人員楊××獲釋後冒充管教警員,多次詐騙另一名在押人員數額較大財物,最終被綏德縣人民法院判處詐騙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罰款5,000元人民幣(約5,350港元)。
案情指,楊××因介紹賣淫而被神木公安局行政處罰,在羈押期間了解看守所管教警員工作模式,獲釋後主動聯絡另一名在押人員,以疏通關係辦理取保候審等事由詐騙對方財物,其後全部用於揮霍。
稱疏通關係辦取保候審
檢察官澄清,取保候審是辦案機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依職權對符合法定條件疑犯或被告決定採取一種強制措施,只有符合法律規定情形方能獲取保候審,不會因為「找關係」等案外因素違反法律規定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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