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投敵洩密 辯稱財困 情報人員判27月監禁

有無業人員觸犯反間諜法。 有無業人員觸犯反間諜法。
有無業人員觸犯反間諜法。
國家安全部昨日表示,近期陸續破獲多宗主動投靠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時消除洩密隱患並有力震懾不法分子。犯案人士包括涉密單位工作人員,最終因犯為境外竊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與境外機關接頭前被捕
涉密單位下屬企業聘用人員鍾×離職後自主創業,因創辦公司出現商業糾紛,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銀行帳戶被凍結。鍾×為緩解經濟壓力,登錄某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官網投靠,謊稱自己是涉密單位領導,希望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合作。該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隨即與鍾×建立聯繫,了解其個人訊息,並要求其提供涉密單位情況。國安機關偵查並獲取鍾×違法活動證據,在其準備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接頭前將其抓獲。
另一涉密單位工作人員戚×在職期間,利用參與單位涉密項目之機,通過複製、拍攝等方式私自留存大量涉密資料。戚×之後因個人理財失誤嚴重虧損,萌生賣情報換錢的想法,登錄某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官網投靠,甚至將單位涉密資料原件帶回家拍攝傳遞。國安機關及時發現其所持資料包含多份秘密級國家秘密,戚×最終罪成判囚。
無業人員扮科研工作者
此外,無業人員宋×因經濟困難圖投敵換錢,網搜下載某科研單位資料,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謊稱自己是科研工作者,有重要科研技術資料。宋×準備的資料雖不涉及國家秘密,但其主動投靠行為已觸犯反間諜法,被處以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本報綜合報道
國家安全部表示,近期陸續破獲多宗主動投靠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國家安全部表示,近期陸續破獲多宗主動投靠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國家安全部表示,近期陸續破獲多宗主動投靠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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