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21行政法規部分條款將修改

涉及修例的行政法規內容包括對醫療器材的監管。(中新社圖片) 涉及修例的行政法規內容包括對醫療器材的監管。(中新社圖片)
涉及修例的行政法規內容包括對醫療器材的監管。(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國務院日前簽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及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明年1月20日起施行。當局將清理部分行政法規,並決定修改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廢止4部行政法規,涉及修例包括醫療器材監管、出版管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等方面。
廢止4部行政法規
國務院將修改《醫療器材監督管理條例》等5部行政法規,調整已不使用的機構名稱、已變更的機構名稱和職責劃轉涉及的機構名稱。當局亦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修改有關處罰的種類、幅度,調整有關罰款數額與計算方式。
此外,國務院將修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7部行政法規,在全國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試點的成功經驗,取消部分審批事項、將部分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進一步去激發經營主體發展活力。
當局也會修改3部行政法規,簡化有關公文書的認證,推動涉外文書流轉領域制度型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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