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3宗瞞報謊報遲報 應急管理部公布

遼寧阜新弘霖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圖)被指蓄意瞞報煤與氣體突出事故。 遼寧阜新弘霖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圖)被指蓄意瞞報煤與氣體突出事故。
遼寧阜新弘霖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圖)被指蓄意瞞報煤與氣體突出事故。
【本報綜合報道】應急管理部在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期間,公布3宗涉及瞞報、謊報及遲報事故反面案例,其中遼寧阜新弘霖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去年6月27日發生一宗較大的煤與氣體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傷,公司卻蓄意瞞報,被事故調查組建議處以1,81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942萬港元)罰款,查明公司其他瞞報事故後依法依規處罰。
均涉死傷 罰款整頓
另一案例於本年5月28日發生,雲南昭通市鹽津縣雲豐聯營煤礦有限公司雲豐聯營煤礦發生一宗頂板事故,造成一人遇難,礦方事後偽造事故現場,謊報遇難者為砸傷致死等事故訊息。該礦總經理、礦長、安全副礦長被追刑責,事故調查報告對該公司處560萬元(約599萬港元)罰款,並由鹽津縣人民政府責令雲豐聯營煤礦停產整頓。
第3宗案例為2023年2月19日,山東濟南某化工有限公司班長及維修工被盛放蒸餾釜殘液的包裝桶噴濺到身上,導致一死一傷。主要負責人認為兩人受傷不嚴重,「事情不大就沒報」,最終未按規定時間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存在遲報事故行為,被罰款年收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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