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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副省長張新遭免職

張新遭免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張新遭免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張新遭免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昨日下午在廣州市召開,會上決定免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張新職務。
曾負責港澳等事務
會議聽取省人民政府有關人事任免事項說明,經表決通過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報告,終止省十四屆人大代表張新資格。
資料顯示,張新出任廣東省副省長期間,負責商務、口岸、自貿、金融、供銷社方面工作,分管省商務廳、供銷社、貿促會,聯繫省委外辦、金融辦、台辦、港澳辦,省僑辦,省僑聯、台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央金融機構駐粵相關機構和分支機構,商務部、海關總署、香港中聯辦、澳門中聯辦駐粵相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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