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濫用職權罪成囚13年 保險公司前高層 擬提上訴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風險處置與法律事務部前總監、前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符飛涉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一案,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宣判,依受賄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4萬港元);依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罰金60萬元。內媒指,符飛將提出上訴。
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符飛接受地產商賄賂,賤賣安邦資產,包括他2018年至2020年擔任安邦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期間,通過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明,以近1,181萬元(約1,264萬港元)價格購買該集團開發的北京朝陽區紅軍營路21號院一套房產,並接受李明請託,利用其負責處置杭州西溪公館項目職務便利,為該集團低價收購該項目提供幫助。經昌平區格認證中心認證,該房產於符飛購買時市場價值,高於其購房時價格逾300萬元(約321萬港元)。
濫用職權罪方面,符飛被指在負責處置杭州西溪公館項目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明知按照規定處置該資產需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評估等,為了按照遠洋集團提出收購價格將該項目處置給該集團,違規授意該集團人員進行低價評估測算,並促成將該項目低價轉讓給該集團,致使國有財產遭受2億餘元(約2.14億港元)的損失。
本文連結 :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兩岸國際/odn-20241205-1205_00178_025/受賄濫用職權罪成囚13年--保險公司前高層--擬提上訴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