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購物卡抵人工 當局跟進
相關消費限商場部分店舖 每月僅一日可用
河南省鄭州市網民近日投訴,其工資被公司折換成為購物卡,即代表無法儲錢,只可以在商場消費,不過使用時遇到諸多限制。鄭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工作人員強調,企業透過購物卡形式發放工資屬於不合法行為,員工可根據企業所在地區投訴。
每次消費金額亦設限制
該名網友日前提到,其工資被公司折換成新田360廣場鄭州國貿店購物卡,每個月僅有一天時間可以使用,每次消費均有額度限制。商場工作人員隨後證實確有其事,又指前來商場刷卡顧客非常多,「一個人一張卡,一次一、兩千元」。
談及購物卡是否可以在商場內所有店舖隨便使用時,該名工作人員澄清,可以購物卡消費的商店也有限制,僅包括談好合作的商家,具體商家名單每月會在服務台公布。換言之,只要商店不屬合作商家範圍,即使手持商場購物卡也無法使用。
被問及上述做法是否有何不妥時,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僅表示,對於事件尚未全面了解,無法完整回答,需聯繫宣傳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他補充,如消費者在消費階段,商場設置種種不合理門檻限制消費,可撥打電話投訴。鄭州市商務局市場秩序處工作人員則指陸續接到多宗投訴,正展開處罰,督促商場增加可使用購物卡門店。
律師指違法 事件非孤例
另有內地律師表示,企業以購物卡等非貨幣形式支付工資,已是違法行為。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消費者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同時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翻查過往紀錄,內地並非首次發生發放購物卡代替工資或其他款項事件。2023年6月,有消費者宣稱,其工程款被抵換成96萬元人民幣(約102.7萬港元)購物卡,卻在刷卡消費時處處受限。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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