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鬧出事 同窗重傷 小學生判賠3.6萬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兩名小學生在宿舍內嬉鬧,其中一人從上格床跌下受傷,後經鑑定屬十級傷殘。傷者家屬向學校、另一方學生以及學校投保的公司起訴索償,貴州省貴陽市息烽縣人民法院近日裁定,學校和另一方學生共賠償傷者11.3萬元人民幣(約12.3萬港元)。
校方亦需承責
內媒周日報道,法院審理查明,事發時李×和向×為貴陽市息烽縣某小學三年級的同班同學,兩人住同一宿舍的上下格床。去年9月12日晚,向×和李×在床上玩耍,互扯枕頭,導致李×從上格床摔至地面。宿管教師馬×得知後,見李×鼻腔有微量出血,便用紙巾替其擦掉鼻血後安撫其睡覺。第二天,李×的祖父母趕到學校將其送到當地醫院治療。後經鑑定,李×因外傷致顱內出血接受開腦手術,屬十級殘疾。李×的父親之後多次要求學校協商解決此事,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李×一方因而向學校、向×一方及保險公司起訴索賠治療費、精神撫慰金、傷殘賠償金等16萬多元(約17.4萬港元)。
法院認為,向×對李×摔傷負有直接責任。酌定向×及其父親承擔25%的賠償責任。李×所在小學存在疏於管理、保護、教育的情況,因此對李×受傷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另李×亦需承擔15%的責任。今年8月20日,息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學校和向×一方各需負擔8萬多元(約8.7萬港元)和3.3萬多元(約3.6萬港元)賠償費用。而學校承擔的賠償費用,保險公司代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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