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尺致9歲女重傷 老師囚5年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長沙市一名男老師去年9月組織課後服務期間,向學生投擲三角尺,導致一名9歲女學生額部受傷,且傷勢嚴重。岳麓區人民法院周三依法對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裁定男老師故意傷害罪成,判處5年有期徒刑,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同時駁回原告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指管束學生喧鬧無果
法院經審理查明,40歲被告宋雨明去年9月6日,在岳麓區博才梅溪湖小學四年級某班教室展開課後服務期間,因多次制止和管束學生喧鬧無果,向一名吵鬧學生投擲半截三角尺,結果砸中另一名9歲女學生額部,致對方重傷及九級傷殘。
法院認為,宋雨明身為教師卻傷害未成年學生,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但念在他有自首等從輕情節,可從輕處罰,加上學校已承擔侵權責任並足額賠償受害者,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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