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轟斃疑犯囚終身 重審強調正當防衞
【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四王子旗公安局前副局長邢志強29年前追捕時開槍擊斃疑犯,2020年卻被控故意殺人罪並判囚終身,他去年以正當防衞提出上訴,獲發回烏蘭察布中級人民法院重審。重審庭審周三結束,邢志強重申當年所為屬正當防衞,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參加庭審旁聽的人士透露,本案唯一的目擊證人王大名周三上午首次出庭作證,回答了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有關案發現場的相關問題。
事發29年前 證人說法不一
對於邢志強當年開槍細節,他答覆稱「沒看到開槍,沒聽到槍聲」。王大名此前錄過17次口供,開槍細節說法不一。
法庭辯論環節結束後,邢志強作最後陳述,再次強調自己當年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不構成故意殺人行為,懇請法庭可以宣判認定他無罪。案發於1995年6月6日,邢志強攜小口徑步槍追趕涉嫌偷電單車的孟永清,期間開槍擊中對方背部。孟永清棄車逃跑躲藏,並自行用碎玻璃將體內彈頭取出。兩日後孟永清的母親租車將兒子送醫,惟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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