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打擊電騙 懲戒對象銀行交易受限
【本報綜合報道】公安部等4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電訊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共18條,內容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以及申訴核查,將於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
倘納嚴重失信名單 公開展示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鄭翔前日稱,當前電騙已成為增速最快的刑案類型,原因是有龐大的黑灰產從業者,通過出租出售電話卡和銀行帳戶、販賣個人資訊、推廣引流、程序開發、「跑分」洗錢等提供幫助。上述懲戒措施分3類,其中金融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懲戒對象名下銀行帳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櫃面出金功能等;電訊網絡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懲戒對象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訊線路、短訊端口等功能以及過戶等業務;信用懲戒措施則包括將有關懲戒對象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共享至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台並公示。
懲戒辦法規定因實施電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3年;經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訊線路、短訊端口、銀行帳號、支付帳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帳號等行為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懲戒期限為2年。懲戒期限內多次納入懲戒名單的連續執行懲戒期限,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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