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父母涉販嬰佔4成 送養拐賣法律難定
內地各地法院早年公布販嬰案裁判文書顯示,親生父母涉案佔其中四成。被拐賣孩子不少是由父母未婚生下,兩人感情破裂後,孩子便被販賣。內媒周日報道,類似現象至今仍然屢見不鮮,有親生父母自稱無力撫養、自願將孩子送養,卻未選擇合法途徑,而是私下完成收養,甚至收取高額費用,形成法律「灰色地帶」。
家長聲稱無力撫養孩子
報道指,類似案件在全國均有發生,但並非每個案件都被認定構成犯罪,例如寧夏自治區有孩子親生父母在打工時,二人共同生活,其後女方懷孕,懷孕期間,孩子生父開始尋找買家,最終以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8.6萬港元)賣出親生子女。最終親生父母被認定構成拐賣兒童罪。相反,陝西省有女子17歲時未婚生子,與孩子生父家庭發生矛盾後,帶孩子與自己母親去臨時住處。由於女方無力撫養嬰兒,孩子被女方母親交給他人撫養,共收取兩萬元(約2.1萬港元)。法院最終判決女方母親不構成拐賣兒童罪。
判罪視乎是否非法獲利
中國政法大學反對人口販運國際合作與保護中心主任張志偉表示,合法送養與拐賣兒童之間,並非非此即彼的關係,罪與非罪的核心,在於是否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在司法實踐中,獲利的金額標準也難以界定,這是一個模糊地帶,給多少錢才算非法獲利為目的,由於全國各地經濟狀況、風土習俗不同,也無法制訂統一標準。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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