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發逮捕令 歐盟指成員國須執行
【本報綜合報道】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博雷利上周六指,歐盟各國政府不能自行決定是否執行國際刑事法院(ICC)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等3人發出的逮捕令。
國際刑事法院上周四對內塔尼亞胡、以色列前國防部長加蘭特和巴勒斯坦回教激進組織哈馬斯一名軍事領導人發出逮捕令,指控他們犯反人類罪。所有歐盟成員國都是國際刑事法院創始條約《羅馬規約》的簽署國。
匈國無視命令 力邀以總理
數個歐盟國家表示,如果需要,他們將履行《羅馬規約》的承諾,但匈牙利總理歐爾班邀請內塔尼亞胡訪問匈牙利,並向他保證,如果他訪問匈牙利,不會有任何風險。博雷利在訪問塞浦路斯參加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和平活動人士研討會時稱,簽署《羅馬規約》的國家有義務執行法院的裁決,強調這不是選擇題。他說,這些義務也對希望加入歐盟的國家具有約束力;如果新加入的國家要履行義務,現有成員國卻不履行,就真是太可笑。
美國拒絕了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以色列稱國際刑事法院的舉動是反猶太主義。博雷利反駁稱,每當有人不同意以色列政府的政策時,他們就會被指控反猶太主義。他指自己有權批評以色列政府的決定,無論是內塔尼亞胡還是其他人,同時不被指控反猶太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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