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李在明違選舉法緩刑 將失議員資格

李在明(中)離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受訪。 李在明(中)離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受訪。
李在明(中)離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受訪。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一審裁定罪成。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他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
不能參選下屆總統
根據法律,如果李在明處以罰款100萬韓圜(約5,500港元)以上的刑罰,就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同時失去今後5年的被選舉權,意味他不能作為總統候選人而參加下屆大選。
檢方此前指控,李在明前年9月在總統選舉期間,就擔任城南市市長時為地產開發商提供特別待遇一事,反覆向國民說謊,不但侵害了國民選舉權,也擾亂了司法秩序,犯罪情節嚴重。李在明已重申自己無罪,表明將提出上訴。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