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煤油食油混裝須整治 市監局新規明年2月實施

新規要求散裝食用植物油運輸容器外應有明顯標識。 新規要求散裝食用植物油運輸容器外應有明顯標識。
新規要求散裝食用植物油運輸容器外應有明顯標識。
界定散裝植物油運輸術語保衞生
油罐車卸載煤製油後未清洗直接裝食用油一事,引起社會嘩然。亂象曝光4個月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近日批准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界定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的術語,規定散裝運輸容器基本要求、清潔、維護和管理,以及運輸作業、紀錄等衞生要求,將於明年2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衞生要求》規定,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容器應採用食品專用容器,應在容器外顯著位置明顯標識「食用油專用」或「食品專用」字樣,容器內外均應乾淨衞生。
限專用容器 須貼標識
運輸非食品的容器不應運輸食用植物油,用於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的貨櫃箱液袋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應重複使用。同時,應確保運輸容器不滲漏、不洩漏,食用植物油不受到污染,且便於裝卸及運輸。
根據標準,如出現下列情況,應先將容器內的殘留物清除乾淨,並以擦拭等清理容器。一是運輸某一品種的食用植物油後,再運輸另一品種的食用植物油;二是運輸低等級食用植物油後,再運輸同品種高等級食用植物油。根據國家標準,應記錄食用植物油裝油、運輸、卸油等環節,紀錄內容應完整、真實、有效,以滿足質量追溯要求,相關紀錄保質期限不應少於運輸結束後兩年。
本年7月有報道披露,許多油罐車的液體不固定,既承接糖漿、大豆油等可食用液體,更運送煤製油等化工類液體。國務院食安辦聯合多部門其後開展調查,核實油罐車混運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質惡劣,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員及單位依法處置。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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