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江西女鄉官受賄罪成囚3年

李佩霞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179萬。 李佩霞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179萬。
李佩霞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179萬。
【本報綜合報道】江西省上饒市萬年縣上坊鄉前黨委書記李佩霞為升遷,與萬年縣委前書記毛奇長期發生不正當關係。案件上周四一審公開審理,李佩霞承認受賄。橫峰縣人民法院昨裁定李佩霞受賄罪成,判有期徒刑3年,並罰款2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1.4萬港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為升遷 與上司存不當關係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間,李佩霞利用擔任萬年縣上坊鄉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5萬元人民幣(約179萬港元)。
橫峰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李佩霞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醜聞被揭後李佩霞(左)與毛奇(右)工作照曝光。醜聞被揭後李佩霞(左)與毛奇(右)工作照曝光。
醜聞被揭後李佩霞(左)與毛奇(右)工作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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