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認識公安局長 湖北男呃14萬
【本報綜合報道】湖北省一名男子2022年謊稱自己有關係,可幫助一名輔警轉為正式編制,騙取逾13萬(人民幣‧下同,約14萬港元)。經法院審理,騙徒判囚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一萬元(約1.1萬港元)。
指可助輔警轉正 收受好處
案情指,被告得知受害人的兒子在省內某市當輔警後,聲稱自己認識某市公安局局長,可以幫助「轉正」,需要相關手續費及好處費。他之後獲受害人轉帳17次,不過統統用於個人消費。
黃岡市黃梅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及隱瞞真相方法騙取他人巨額財物,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經審訊,法院綜合全案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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