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招人赴柬逼做詐騙 台漢囚18年

【本報綜合報道】曾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時演員的台灣男子李振豪,自2021年11月起招募民眾前往柬埔寨從事電訊詐騙。案件去年4月一審,李振豪依人口販運、私行拘禁等罪判18年有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案件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裁定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確定。
每賣一人可獲酬1.2萬元
案情指,李振豪與同案其餘8名被告聯合柬埔寨人共組詐騙、人口販運集團,利用社交平台刊登賭博、遊戲客服等廣告,誘騙失業、高額負債等年輕人前往柬埔寨工作,將他們運輸到柬埔寨後,逼迫他們從事電訊詐騙。李振豪以台北市林森北路某大樓為據點,與柬埔寨據點接洽人口販運事宜,每賣一人獲得3到5萬元新台幣(約7,200至約1.2萬港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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