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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准擅建輕軌 柳州前書記囚16年半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鄭俊康(中)有期徒刑12年,共囚16年半。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鄭俊康(中)有期徒刑12年,共囚16年半。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鄭俊康(中)有期徒刑12年,共囚16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一審,公開宣判柳州市委前書記鄭俊康受賄、濫用職權案,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17萬港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半,並沒收其受賄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受賄558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鄭俊康2009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規劃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5,131萬元(約5,580萬港元)。他2015年底至2021年違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規劃需經國務院審批後才可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立項的規定,在未獲得國務院批覆下,要求有關單位以舉債融資等方式建設柳州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
法院認為,鄭俊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部分受賄款項未實際取得,認罪悔罪,全部贓款已退繳到案,可從輕處罰。柳州市將拆除位於桂柳路北側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屬設施,正是已爛尾的柳州輕軌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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