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前公司信用卡抵債 離職保險職員監4個月
【本報綜合報道】新加坡一名保險公司男職員去年11月離職時,私藏公司申請的信用卡並消費近3萬新加坡元(約17.7萬港元)。他周三在庭上承認失信罪指控,判有期徒刑4個月。
改帳單地址 圖提高限額
44歲的蘭達哈瓦(Raul Randhawa)2020年8月加入保險公司,並擔任風險管控員。去年6月22日,他獲公司給予一張限額3萬新加坡元、不能用作個人開銷的信用卡,直至同年11月3日離職。他謊稱從未拿過信用卡,直至人事部拿出證明,才表示數天後就會歸還。
公司之後發現,蘭達哈瓦曾在離職後兩天完成27宗消費,更試圖提高信用卡限額至5萬新加坡元(約29.4萬港元),並將帳單地址改成自家住址。他事後承認去年7月至10月常與友人出國旅遊,並用公司信用卡消費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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