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法院寫錯服刑日期 男子提前出獄再收監

判決書誤將刑期開始日期寫成了2020年1月(紅框示)。 判決書誤將刑期開始日期寫成了2020年1月(紅框示)。
判決書誤將刑期開始日期寫成了2020年1月(紅框示)。
【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一名男子,2022年因敲詐勒索罪及虛假訴訟罪而判囚4年。由於判決書寫錯日期,他今年1月獲釋,直至上月12日再收監完成餘下刑期。
衞姓男子自2021年1月起刑拘,期間被判罪成,原定2025年1月出獄。由於判決書誤把服刑開始日期寫成2020年1月,令其得以提早出獄。直至近日法院發現問題後糾正,遂重新收押衞男,餘下一年刑期由重新抓獲日期計起。
尚餘1年刑期
烏拉特前旗紀委相關工作人員解釋,案件是法院錯誤導致,檢察院有介入。有律師表示,判決書出錯是明顯工作失誤,相關人員要承擔一定責任,由於法院糾正問題,當事人肯定還要受刑。
圖為涉事法院。圖為涉事法院。
圖為涉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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