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前總理涉洗錢 25表罪成立
【本報綜合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因貪污罪成判囚,仍身陷國營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洗錢醜聞。吉隆坡高等法院昨裁定,他在案中25項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必須出庭抗辯。
納吉布一方下月抗辯
納吉布在貪腐案中被控4項濫權罪名和21項洗錢罪名,涉及金額達22.7億令吉(約40億港元)。法官指出,控方成功證明納吉布上述控罪在法律上均有效且正確,先宣判濫權罪表罪成立,再宣判洗錢罪表罪成立。納吉布在接下來的抗辯程序,選擇在證人欄內宣誓作證和答辯,法院定於12月2日開始審理辯方的抗辯。
納吉布否認控罪,堅稱不知道他幫助建立的國家基金有任何非法轉帳,又稱被其他人誤導,並且認為轉入他個人銀行帳戶的資金是沙特阿拉伯王室的政治捐款。馬來西亞政府正在草擬新法案允許替代刑罰,讓特定罪犯以居家服刑代替入獄,引起質疑後否認是為了放生納吉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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