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內地倡部門牽頭 購國產新能源汽車

內地倡機關單位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 內地倡機關單位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
內地倡機關單位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前日發布消息,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鼓勵機關單位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旨在支持該產業發展,更好發揮中央和國家機關示範引領作用。
通知指出,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單位機關及其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等各級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配備更新各類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應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屬單位採購新能源汽車的統籌管理,除因地理環境、氣候條件特殊和無適配車型等情況外,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比例應達《「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明確的「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目標要求,之後逐步提高。
通知又指,各部門和單位配備更新新能源汽車應符合公務用車管理有關規定,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如配備新能源房車,價格不超過18萬元人民幣(約19.6萬港元);如配備其他車型,價格不超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定的同類型燃油汽車的配備標準。如因工作需要,經批准通過社會化租賃方式保障公務出行,應優先租用符合規定標準的新能源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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