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洩憤 朋友圈發前員工私隱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煙台市一名居民早前報警稱,前僱主因雙方工作糾紛,在微信朋友圈公開發布他的身份證照片等個人私隱資訊。前僱主涉侵犯他人私隱,被警方罰款500元人民幣(約550港元)。
本月7日,警方接獲事主小李(化名)報案,調查發現他與前僱主上月下旬因工作糾紛發生爭執,對方為發洩不滿,兩次在朋友圈公開發布小李的身份證照片、聯絡電話及家庭住址等資訊。
罰款550元
警方提醒,儘管朋友圈是展示自我生活的平台,但具公開性和傳播性,發布不當內容需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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