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7年判無罪 2人索償3300萬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成都一間企業的負責人樊玥聰、許琰瑋被指犯合同詐騙罪,一度羈押7年,最終獲判無罪。二人獲釋後,向法院提交了總計近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273萬港元)的國家賠償申請。他們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多個媒體上賠禮道歉,以恢復他們的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企業負責人 被控詐騙
樊玥聰上周六透露,他與許琰瑋本月12日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他申請賠償金額逾1,554萬元(約1,695萬港元),許琰瑋申請賠償金額則逾1,262萬元(約1,377萬港元)。通知稱,許琰瑋的申請符合法定立案條件,成都中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立案審理,但樊玥聰稱其目前尚未收到該通知。
樊玥聰實際控制的企業與成都移動存在流量統付業務合作,期間雙方因合同約定中的流量折扣是「7」折還是「1」折問題產生糾紛。成都中院2019年9月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樊玥聰有期徒刑11年,判處許琰瑋有期徒刑10年半。最終的無罪判決認為,案件屬於常見的買賣合同糾紛,並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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