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足療館賣淫 4人囚2.5至5年

足療館暗藏「特殊服務」。 足療館暗藏「特殊服務」。
足療館暗藏「特殊服務」。
【本報綜合報道】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虹水立方足療館被查獲暗藏「特殊服務」,組織多名婦女賣淫。中國裁判文書網周日披露,城西區人民法院對這宗組織賣淫案公開宣判,4名被告分別被判囚兩年半至5年。
城西區檢察院指控,涉事足療館實際控制人羅×去年聘用馬××、柔×、楊×,以招募賣淫女、向嫖客介紹賣淫項目、提供賣淫場所等方式組織安排多名婦女賣淫。其中馬××擔任總經理,柔×擔任店長,楊×擔任副經理,4人分工明確,共同管理並且營運該足療館內的賣淫活動。柔×和楊×同年12月在足療館內被抓獲歸案,羅×和馬××之後也被民警傳喚到案。
自願認罪認罰
公訴機關認為上述4人的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他們對被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並且自願認罪認罰。羅×因為犯組織賣淫罪被判囚5年,罰款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3萬港元);馬××則被判囚3年半,罰款一萬元(約1.1萬港元);另柔×被判囚3年,罰款一萬元;楊×被判囚兩年半,罰款5,000元(約5,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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