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擲磚奪女途人命 厭世漢長春執行死刑
吉林省長春市夜市小吃街去年6月發生高空擲物案,一名女子頭部中磚死亡。拋磚男子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而有預謀犯案。案件去年12月一審宣判,被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4萬元人民幣(約4.4萬港元)。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對死刑覆核依法作出裁定,核准死刑並立即執行。
案發在去年6月22日晚,28歲婁姓女子在北京從事法律工作,趁端午節假期去長春探望朋友時不幸成為高空擲物受害人,送院期間已沒有生命迹象。死者姊姊婁女士轉述長春警方指,周姓施害人是一名20多歲江西男子,案發前十多天來到長春,沒有固定職業,事發前多次從屋頂擲下水桶及汽水罐等,導致另外一名男子受傷。附近檔主曾報警求助,但警員沒有找到人。
自首稱無勇氣跳樓
周男案發後自首,供稱沒有勇氣跳樓自殺,就想砸死別人達到求死目的,長春市人民檢察院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家屬曾稱周男有精神疾病,警方遂安排醫院替他精神鑑定。據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出具的《鑑定意見書》,周男並無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從未向受害人致歉
婁女士透露,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布死刑覆核裁定時,周男在法庭上與家屬見最後一面,5分鐘後押往刑場。婁女士指覆核結果在意料之內,周男及家屬由始至終沒有向受害人致歉。婁女士指周男連續多天、多次在同一建築物上高空擲物,在有人受傷並報警情況下,警方仍未及時制止他的犯罪行為,同時物業管理方沒有做排查預防工作。婁女士下一步將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追究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的責任,並追究物業公司責任。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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