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兩用物項出口管制 12月起實施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國務院上周六公布,將於12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加強和規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
條例於今年9月18日國務院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並由國務院總理李強9月30日簽署。條例列明,兩用物項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事用途或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特別是可以用於設計、開發、生產或使用大規模殺傷力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包括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出口管制則指國家對從中國境內向境外轉移兩用物項,以及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外國組織和個人提供兩用物項,包括兩用物項的貿易出口及對外贈送、展覽、合作、援助和以其他方式進行的轉移,採取禁止或限制性措施。兩用物項的出口及其相關活動,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
稱出口管制非禁止出口
司法部及商務部負責人表示,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出口經營者可直接申請出口許可,提交兩用物項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文件,不得擅自改變兩用物項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若發生變化,出口經營者應立即停止出口,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並配合核查。負責人又指,新條例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或將兩用物項用於恐怖主義目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可決定將其列入管控名單,對當事人採取禁止、限制交易等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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