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前副主任王雪峰受賄監18年
【本報綜合報道】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一審公開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對他判囚15年,罰款8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887萬港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囚5年,罰款40萬元(約44萬港元),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罰款840萬元(約931萬港元),追繳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王雪峰1999年至2022年利用不同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407萬多元(約9,320萬港元)。他2018年至2022年利用退休前擔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事項上牟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11萬多元(約450萬港元)。鑑於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認罪悔罪並積極退贓,可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內蒙古前副書記涉貪被捕
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周四發布消息,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杜梓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以涉嫌受賄罪對他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進一步辦理。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滿倉同日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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