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困減薪 員工入稟遭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重慶市一間建築公司最近因經營困難,遂決定實行全員降薪,其中一名員工向九龍坡區法院提出起訴,指控公司侵犯合法權益。法院最終以公司的降薪幅度在合理範圍內,駁回員工以原標準補發工資的訴訟請求。
法院稱降薪幅度在合理範圍
湯姓原告入職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約,列明公司有權根據經營變化或工作需要調整湯×的工作崗位和薪酬待遇等。公司早前因出現嚴重經營困難,遂向全體員工發出降薪通知,原告月薪從1.0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2萬港元)降至8,500元(約9,350港元),他隨後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按原標準補發數月來累計減少的工資收入。
法院認為,僱主按照公司的生產經營特徵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降薪幅度合理且不至於嚴重影響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不違雙方勞動契約,符合企業用工自主權的法律規定,而公司為適度降低成本渡過難關,原告作為員工應予理解,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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