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拐童案二審 受害女子斥無悔意
指庭上無流眼淚 僅記得有利細節
雲南省大理州婦人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案件轟動全國,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前天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現已成功尋親、受害女子楊妞花透露,余華英在庭上沒有流過一滴眼淚,亦沒有道歉,只記得有利自己細節。
案情指,余華英1993年至2004年夥同丈夫王加文(另案處理)及另一名男子龔顯良(已故),在貴州省、雲南省及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拐賣的兒童,受害人數多達17人,來自12個家庭,其中5個家庭一次過被拐走兩名孩子。
當得悉上述案件前天重審一審後,大批正在尋親民眾當天在法院門外聚集,紛紛舉起尋人啟事紙牌,楊妞花亦專程提前兩天從河北省邯鄲市出發。1995年,時年5歲的楊妞花被余華英從貴陽拐賣到邯鄲,直至2021年5月成功與姊姊相認,卻驚聞親生父母在自己被拐後兩年內,因承受不到打擊而離世。她曾在父母墳前立誓,一定要讓人販子得到嚴懲,會為此死磕到底。
對受害童增至17人感氣憤
楊妞花走進法院前稱,她每次均光鮮亮麗參與庭審,目的只為告訴被告:「我要讓她(余華英)看到,現在的我過得很好。」談及受害數目由11人增至17人時,她大感氣憤,質疑被告只是怕死,根本沒有後悔:「沒想到她(余華英)心裏還藏了那麼多被她拐賣的孩子(沒有交代)。」
經過長達7小時審訊,楊妞花接近傍晚終於離開法院。她透露余華英在庭上態度惡劣,只記得有利細節,一遇到不利事實就會說「不記得」,甚至否認主謀身份,只是幫忙去賣孩子,沒有從中收錢。她提及,余華英在最後陳述時承認罪有應得,希望得到一次重新做人機會。
楊妞花另提及,她與余華英曾在庭上兩度對視,感覺對方眼神非常不友善,又指目前恨意比起之前更強:「檢方當庭給的建議量刑仍然是死刑,但是沒有當庭宣判,我希望等宣判的時候能拿到這個結果。」代表楊妞花的律師則稱,余華英在庭上已認可檢方起訴拐賣案事實,沒有認可其中一些細節。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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