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烈士條例修訂 完善評定制及撫恤

內地民眾弔唁先烈。(中新社圖片) 內地民眾弔唁先烈。(中新社圖片)
內地民眾弔唁先烈。(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日前公布修訂後的《烈士褒揚條例》共8章70條,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烈士評定條件和程序,完善撫恤優待和服務保障,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等。
該條例修訂後規定,進一步明確工作原則,國家褒揚、紀念和保護烈士,維護烈士尊嚴榮譽,保障烈士遺屬合法權益,宣傳烈士事迹和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條例要求補充烈士評定情形,完善評定後的覆核程序,同時加強訊息通報;亦要加強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烈士祭掃制度和禮儀規範。
增規範政府職責
該條例明確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渠道,並對烈士老年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同時實施動態精準管理,每年確認享受定期撫恤金、補助對象,並加強榮譽激勵和優待幫扶。此外,增加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細化劃定保護範圍的要求,根據類別、規模、保護級別以及周圍環境情況等劃定保護範圍,條例強調不得侵佔保護範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增加在周邊進行工程建設的限制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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