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值逾30萬冰毒 廣東漢上訴失敗槍決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公告,來自廣東省陸豐市的男子林炳強多次向同案人士販賣冰毒,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已於本月14日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共重13公斤
同案被告李雨2017年1月中旬向林炳強約購冰毒,林同月20日晚在其陸豐市甲子鎮的家中,以9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9萬港元)向對方販賣3公斤冰毒。李雨翌月再打電話向林炳強約購冰毒,並指使多人向對方提供的銀行帳戶匯入購毒款,對方在甲子鎮販賣10公斤冰毒,再收取19萬元(約21萬港元)現金購毒款。李雨駕車攜毒品返回岳陽,但在岳陽市京港澳高速公路巴陵服務區被警方抓獲,另被判刑。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林炳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不服上訴,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並依照死刑覆核程序上報覆核,獲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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