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欺詐 醫保支付資格設記分制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醫保局前日表示,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是在醫保協議管理的框架下,從醫保支付這一關鍵環節入手,對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實行「駕照式記分」,從而實現動態精細化管理。
包括醫院藥局人員
國家醫保局舉行《關於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新聞發布會,有關負責人指根據定點醫療機構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在這家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保基金使用的相關人員就獲得醫保支付資格,同時也納入醫保監管範圍。當中主要包括兩大類,分別是醫院相關人員和定點零售藥店主要負責人。
在醫保部門監管工作中,如發現相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問題嚴重程度記分。相對較輕的記1至3分,重一點的記4至6分,更嚴重的記7至9分,最嚴重的欺詐騙保等行為記10至12分。
如一個自然年度內記滿9分,將暫停其醫保支付資格1至6個月;如記滿12分,將終止醫保支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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