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民法典釋法 拐童案家屬可索償

【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周四公布適用民法典侵權責任的司法解釋,自昨天起實行,其中包括拐賣兒童案件家屬追討賠償、校園欺凌和高空襲物等方面的責任問題。最高法表示,民法典實施後,社會關注和審判實踐中遇到新情況,及急需解決的爭議問題,此次發布司法解釋可明確責任,停止爭端。
在拐賣兒童案件中,不但侵犯兒童的人身權益,也為受害者家庭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經濟負擔。親屬往往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來尋親,此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監護人可請求賠償尋親的合理費用,法院應予支持。司法解釋也明確嚴重精神損害的認定標準,拐賣兒童導致父母子女關係或其他近親屬關係受到嚴重損害的,應認定為民法典規定的嚴重精神損害。
規管校園欺凌及烈犬傷人
在校園欺凌方面,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學生在校內遭受校外人員人身損害的,後者被認定為第一責任主體,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教育機構也應承擔相關責任。另外,近年頻現烈性犬傷人事件,為了規範養犬行為和確保公眾安全,司法解釋明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損害,無論受害人有沒有過錯,飼養人均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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